【收集個人資料聲明】

家長/監護人及申請人–

i. 同意及授權社會福利署(社署)使用其個人資料,作為處理「共創明『Teen』計劃」(計劃)申請及如申請獲接納,日後加入校友會之用,並在有需要時,按需要知道的原則向政府有關的決策局/部門或任何受聘的顧問/機構轉移或披露,以用作計劃的營運、監察和評估等。

向社署提供個人資料純屬自願。申請人有權就有關其個人資料提出查閱及改正要求。有關要求可提交予高級社會工作主任(青年事務)2(地址: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9樓942室)。如申請人未能給予上述同意,社署可能無法處理其申請。

ii. 如本申請未獲接納,同意社署保留其個人資料作下一輪申請之用。

如申請人於下一輪計劃未獲接納,其個人資料將於下一輪計劃開始三個月後被銷毀。申請人可重新申請再下一輪計劃。